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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1-08 】

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省内外多所高校发生严重交通安全事故,引发舆情,引起关注。自去年12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月以来,校园交通安全得到较大提升,但仍有个别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视学校规定,出现超速、鸣号、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甚至在斑马线与行人抢道等违规现象。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通知如下:

一、 校内车辆限速30公里/小时。所有进入校区的机动车、电动助力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校园限速规定,要稳驾慢行,多观察行人,留意周边环境,相互礼让,不争不抢,严禁超速行驶。

二、 校园内禁止鸣笛、使用远光灯。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场所,要保持安静行驶,慢行礼让,严禁随意鸣笛、开远光灯,干扰学校正常生活秩序。

三、 严格按照学校设置路线行驶,严禁违规逆行。路遇学生上、下课时段,路上人员高峰期,请耐心等候,礼让行人。商户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进出,所有车辆要听从指挥人员管理,并按要求路线行驶。

四、 校内严禁无证及酒后驾车,严禁无证和酒后人员进入校园。

五、 有序停放车辆。进入校园车辆,请按学校设定车位有序停放。凡不按车位停放的,贴单通报,并在保卫处网页曝光台上曝光。

六、 校外车辆校内超速。超速一次,直接进入学校违规驾驶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七、 校内车辆行驶超速。超速一次,书面通知警告;超速两次,通报所在单位;超速三次,停止进出校园一周,报学校备案,并在保卫处网页曝光台上曝光。

八、 加强宣传教育。平安和谐校园需要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建设,请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使全校师生员工个个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人人做文明交通、安全驾驶的践行者,和谐平安校园的建设者。

 

枣庄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