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就业的毕业生按学校派遣计划,户口应迁往就业单位。
(二)因出国等原因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人才交流市场。
以上两种情况的毕业生在办理户口手续时,应先将离校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再凭印章齐全的离校手续清单由个系统一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到户口迁往地申报户口。
(三)师考取研究生或博士生者,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开具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