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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2-28 】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为深刻吸取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四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向师生员工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宣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

2.做到“五个一律”。即: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室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凡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凡设置在室内、地下室、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3.开展应急逃生演练。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操实训演练,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

4.请各部门、单位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尤其是外包项目负责人和商户业主,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所有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停放在校园指定区域,凡违犯“五个一律”规定的,将列入安全管理“黑名单”,禁止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学校

 

 

枣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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