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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出入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1-06 】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校园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出入校园加强管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2、入校人员实行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学校。此证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本人(包括校内务工人员)车辆及人员出入学校使用。一人一证,严禁转借他人。教职工家属由校园建设管理处持加盖公章的人员名单,统一到保安值班室办理员工家属出入证。
    3、所有入校教职员工、外来务工和学生必须核验身份(电子健康通行码、出入证和身份证等),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入校。
    4、学生进入校园应履行审批手续,在拟进入校园前一天15:00前提出申请(以所在学院提交给学生工作处时间为准)报备,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5、临时入校人员。须提前一天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业务申请栏目中“进校申请表”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提交申请,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保卫处负责人,进行备案准入;应急工作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报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电话通知保卫处负责人,进行备案准入。
    6、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公安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7、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并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加强对进入校园人员的管控。
    8、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9、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车辆进入学校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10、外来送货车辆禁止入校,经营业户到大门外停车场指定位置接货。校饮食服务中心送货车辆,由饮食服务中心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前报备批准后,由门卫人员检查、核验、登记后方入校,进校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外来公务车辆及其他确需进入校园的,报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备案后,将车辆开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11、与学校有合作快递公司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校。车辆进入校园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12、为加强校内经营业户的管理,经学校批准经营的业户,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前到保卫处统一办理临时通行证,并填写《枣庄学院外来务工人员登记信息表》之后方可入校。
    13、在校学生原则上实行相对封闭管理,以尽可能降低在外感染风险。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出校的,学生本人填写审批单,由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再经疫情防控学生工作组审批同意后,按规定时间从校门持身份证、学生证、经批复的审批单核验出校。如需再次返校的,要按规定时间从校门持身份证、学生证、批复的审批单,经门卫人员核验、登记后进校,并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14、教职员工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后,方可离校。
    15、无紧急情况或特殊公务,晚22:00点以后,所有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出学校。
    16、校园实行相对封闭管理,禁止攀爬校园围墙,禁止叫送外卖。有违规者,一经发现通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7、为更好的防控疫情,严格加强校园内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各类大型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18、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报送学校及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19、对不服从门卫管理的社会人员,报警后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0、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枣庄学院保卫处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