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起,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电动(助力)自行车、滑板车等骑行工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问题
电动(助力)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旱冰鞋及电池、充电器等在使用时,存在车速过快、难以控制、车身强度不过关以及消防等安全风险问题,引发的交通意外及消防事故屡见不鲜。
二、禁止范围
禁止对象:全体在校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禁止车辆:各类电动(助力)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旱冰鞋等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个人骑行工具。
三、管理措施
自施行之日起,禁止所有学生将上述车辆驶入校园。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学校将视为无主车辆进行统一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四、安全教育
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学院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将校园禁止使用上述交通工具的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倡导安全文明出行;通知使用上述交通工具的学生利用寒假返乡携带或邮寄回家等方式,妥善处置个人车辆。教务处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新生学校相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提醒学生不要购买、携带上述交通工具来校。
特此通知。
枣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