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类针对苹果用户的诈骗多发:诈骗分子登录他人苹果ID账号,使用Facetime功能,向用户拨打电话,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首先通过各种渠道租借、收购苹果ID账号,远程登录后,利用FaceTime功能向其他苹果用户发起通话邀请。通话接通后,诈骗分子冒充微信、抖音等客服,谎称受害人开通了某项扣费业务,在获得受害人信任后,以关闭该项业务并退费为由诱导受害人进行转账。
提供银行卡、电话卡、ID账号
就能坐等获利?
却不知这种蝇头小利
相关法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苹果ID账号属于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