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讲课费、租车费、场地费以及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在实践中,发生了一些单位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上缺乏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如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绕道旅游、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发放活动补贴、开支礼品、纪念品、烟酒等现象。
依据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1、丰台区卢沟桥教育集群党建协助组组长、教院附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段兰华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4月至10月间,段兰华在担任卢沟桥教育集群党建协作组组长、教院附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期间,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参加培训后,擅自在当地停留游玩,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共计960元;组织集群党员前往西柏坡、正定开展党日活动后,顺路游览景点,并从党建活动经费中支出景点门票费用8100元。2020年9月23日,丰台区纪委监委给予段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怀柔区龙山街道东关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晓华、党总支副书记孙艳玲、村委会副主任王江华、东关村企业第一党支部书记邓桂霞、东关村企业第二党支部书记王俊萍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8月12日至15日,邓桂霞、王俊萍组织李晓华、孙艳玲、王江华等29人,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名义,借机到4A级旅游景区游玩。2020年7月14日,邓桂霞、王俊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晓华、孙艳玲、王江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涉案款已退回村集体。3、2016年至2018年11月,郭某某在任西城区某街道工委组织部部长期间,未正确履行审核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职责,违规同意某街道工委7个党支部,多次以支部活动名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购买并发放电影兑换券、纪念品等,共计违规支出党建活动经费7万余元。郭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规定学习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监督、管理街道工委所属各支部依法依规使用党建活动经费,造成损失。2019年12月,郭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沙区大岗镇工业线党总支违规发放活动补贴问题。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雷阳在担任大岗镇工业线党总支书记期间,同意该党支部按照党员每人500元、培养对象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支部活动经费补贴,共计6.79万元,以支部会议费名义向党员发放会议补贴共计2.52万元。雷阳对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5、2013年,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泰村“两委”会议决定,打着“党员活动”的幌子,给与会代表每人发了一个电饭煲,每个价值265元。2013年至2015年,福建省福鼎市供销社总公司党支部以开展“七一”党员活动为由,将每年活动经费违规发放给公司14名党员作为补贴,3年共发放13020元。
6、定海区小沙街道大沙村党委书记王文龙违规报销党建活动费用问题。2019年6月15日,王文龙通过虚增人数的方式,违规套取活动经费共计9229元,用于冲抵主题党日活动超支费用。2021年3月,王文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中新天津生态城综合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兼党建办主任陈旺林违规购买高档香烟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陈旺林指使他人在2018年元旦、春节前后,三次以慰问困难党员的名义,使用党建经费账户资金6450元购买高档香烟共计11条,用于接待参观、考察、采访的人员,并以明细为花生油、牛奶、面粉、大米等内容的票据入账报销。2017年8月,陈旺林以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名义虚开票据套取经费33740元,擅自用于违规购买并赠送礼品、违规宴请等。在组织调查期间,陈旺林还打探调查情况,并指使下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陈旺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费用被收缴。
8、吴景臣,林西县官地镇下官地村党总支书记;王维臣,林西县官地镇下官地村村委会主任。2017年和2018年“七一”期间,经二人共同商议,违规使用党员活动经费,为村里在家党员发放运动服、运动鞋,两年共花费党员活动经费14,524.00元,同时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9日,林西县纪委给予王维臣、吴景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