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鲁教安函〔2021〕20号)精神和《枣庄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校园安全,是指学校政治安全、意识形态、治安、消防、交通、网络、生产、房舍、设施设备运行等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秩序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 安全稳定工作实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全校部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岗位责任,形成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人人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成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教育、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成立意识形态安全、治安与综合治理、学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公共卫生安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实验室安全、涉外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10个专项工作组,分管牵头部门(单位)的校领导对本工作小组负责。新城校区的安全工作在学校全部搬迁前由新城校区管委会统筹,学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形势进行研判并提出实施意见;综合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指导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表彰先进,问责处理等。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收集上报各类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及职能部门安全检查,督导责任单位隐患整改等。
第八条 各专项工作组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督导、监管、实施;负责收集、汇总、报告专项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检查;整改落实专项安全隐患;组织各单位开展专项安全稳定工作。
第九条 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1.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组
宣传部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组织、协调、督查与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和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舆情信息等相关工作,开展认同思想教育;加强收集、分析研判和舆情引导,对学校的各类舆情事件提出应对建议,妥善做好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细化完善重大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快速妥当处置突发重大舆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政治重点人的教育帮扶、关心关爱和管控工作。统战部牵头协调开展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负责摸排信教人员的信息,积极开展国家宗教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保卫处负责做好反邪教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牵头领导:分管意识形态安全的党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保卫处)
2.治安与综合治理工作组
负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制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非法传教、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责任区域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提供安全风险提示,规范应急程序和配套措施,妥善处理各类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牵头部门:保卫处)
3.学生安全工作组
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总体协调、处置;制定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和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机制;完善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社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
4.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修订完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消防安全、交通(校车)安全、校舍及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领导: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分管校园建设的副校长;牵头部门:保卫处、后勤服务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5.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细化、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定期通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深入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宣传教育,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协助有关部门、机构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加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牵头部门:后勤服务处)
6.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细化、完善防范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排查和整改各类潜在的灾害隐患。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灾情预测预报信息。修订完善防灾减灾应急疏散预案,加强灾后校舍重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长效机制。针对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领导: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分管校园建设的副校长;牵头部门:后勤服务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7.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组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系统数据安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系统异地容灾备份,注重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实战能力,组织专业安全攻防团队不定期开展模拟攻防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并弥补日常安全运维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逐步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实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领导: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副校长;牵头部门:网络中心)
8.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负责统筹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管理,做好师生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教育,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有害菌种及实验废弃物的回收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校长;牵头部门:实验管理中心)
9.涉外安全工作组
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与落实;加强对留学生、交流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境、课堂教学、教材选用等制度,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协调做好留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严把外籍教师聘用关,健全对外籍教师课堂教学和课外交流活动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出国(境)研修、访学师生的国家安全教育。
(责任领导:分管涉外工作的副校长;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处)
10.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组
负责落实考试期间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考试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探索构建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将考试安全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职责清晰、法纪严明、管控有力、治理有效”的考试治理格局,形成“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加强考试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生诚信考试教育,持续净化考试环境。
(责任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牵头部门: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配合各专项工作组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2.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预案并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报告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各类事故;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5.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使用和管理区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6.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事(案)件;
7.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组织的校内外活动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对其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稳定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第三章 安全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根据上级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随时召开会议,研究组织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视频等形式。
第十三条 各专项工作组要落实“一岗双责”,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明确目标思路,提出任务措施;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的调研,做好季度、年度形势分析,协调督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年底形成年度安全稳定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结合业务定期分析、通报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稳定专项整治,推进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履行分管业务领域的工作职责,也要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管辖区域内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立知立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记录好具体原因,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列明具体整改方案、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推动整改。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提前预判可能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以及造成危害,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处突工作快速、有效。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专项工作组每季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下季度问题风险,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有关紧急、重大情况可随时报送或直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有关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年底,各小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时,一并汇报安全稳定工作履职情况。
第四章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根据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对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安全稳定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约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年度考核中,应当将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与部门和单位评优评先、个人受奖、晋级晋职、提拔晋升相挂钩,对未达到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