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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06 】

为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安保、物业、餐饮、商户、绿化、服务、外聘、培训、送货等)入校及在校期间的管理,保证校园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校园环境秩序,根据疫情防控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及车辆(机动车、三轮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进校前,须经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并配合学校管理人员审验通过,避开入校早高峰(7:30--8:10)时段入校;未经特别审批,晚间(22:00--4:00)不得进入校园。

二、外来车辆进校后,须按指定的校内出入路线(市中校区:入校后沿校园东西外环路,新城校区:入校后途经希望大道或敬业路停放于地下车库)行驶,不得驶入教学区域主干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三、外来车辆须符合交通安全法有关管理规定,规范放入停车位或指定区域,非机动车须规范停放于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线内,其他区域禁止停放。

四、禁止任何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在校园内争道抢行、鸣笛;禁止在校内违规充电;长期停放某个位置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车辆,按照无主车辆处置。

五、学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车辆在校园内停放期间若发生被盗或受损,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

六、对违犯以上规定的人员及车辆,第一次提出警告,违犯两次者,禁入校园一个月,违犯三次以上者,拉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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