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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进一步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0-28 】

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容校貌,避免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校车辆,须具备国家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上路条件,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入校,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或违规充电,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停放。

二、规范校内车辆通行管理。

教学区、学生活动区、后勤保障区等为禁行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电动车、自行车应推行。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须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报保卫处备案,通行时间须避开学生活动时间,通行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保证行车安全。

三、外来进校从业人员校内车辆行驶规定路线

薛城校区:校东大门入口→往西五十米右转→进入诚信路尽头左转→友善路;禁止驶入教学区主干道。

市中校区:校南大门入口→沿校内东西环路行驶;禁止驶入教学区主干道。

四、车辆停放规定区域

薛城校区:非机动车停放规定区域为68101216号学生公寓后北侧(禁止靠墙停放)、莲华餐厅西空地、力行楼西南角空地等。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地下车库;外来进校从业人员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友善路南北两侧(顺向停放,车辆外侧最远点距离路沿石不超过2.5米)。市中校区:车辆停放区域为学校划定的规定区域。

五、车辆管理要求

所有入校车辆须服从安保人员管理,规范有序停放到学校规定区域内;外来进校从业人员入校车辆,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将车辆停放到设有禁停标志的区域,尤其注意不得侵占、堵塞消防或疏散通道;学校开学、组织社会考试或大型活动时,所有入校车辆服从保卫处统一指挥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规范有序停放到指定区域。

六、车辆违规处置

对违规车辆,保卫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第一、二次违规的车辆,对车主予以警告;第三次违规,将车主列入安全管理“黑名单”,禁止违规车主驾车进入校园,禁止在校内使用车辆。

特此通告。


枣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021